因公短期出国(境)手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5-02-03 00:01:09编辑:佚名
(一)需提交材料
1、《太原师范学院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见附件);
2、省外办《山西省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表》---正反打印(见附件);
3、《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4、《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核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
5、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出访日程表及费用明细表,其中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请参照【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见附件);
(二)办理程序
1、审批流程:所在部门→学院各相关部门→分管院领导→党委书记或院长→省外办(参加国际会议有论文发表的需先报省科技厅审批)。
2、将各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的《太原师范学院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交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方可开始在内网进行公示、出具有关文件及办理因公护照所需的相关材料。
3、办理经费审核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核表》→计财处审核→省财政厅审核(需个人办理)。
4、所有表格及材料填写完整,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全部交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上报省外办,经审批通过,去省外办照相,办理因公护照及签证。
5、省外办地址:迎泽大街省委对面国际大厦3层,电话:4041115。
6、办理外事纪律教育培训证地点:国际大厦909房间,电话:4044030。
7、办理安全宣教培训证地址:国际大厦1501房间,电话:4040840。
(三)注意事项
1、为保证按期出访,所有因公出国(境)任务均需提前三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材料,材料不全或时间不足三个月不予受理。
2、因公出访人员务必于回国后2日内交回因公护照,7日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太原师范学院回国人员登记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及电子和书面出访总结,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再办理相关核销手续(根据计划申报及实际在境外停留时间核销经费)。
3、每年6月、9月分别上报下一年度的因公经费预算和因公出国(境)任务计划,请有因公出访需要的人员密切关注校园网通知,按时申报,未列入计划的不予派出。
4、因具体出访任务不同,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