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事工作规范提升行动自查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13 07:04:34编辑:佚名
省局人事处:
学院自接到省局人事处关于人事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对照督查的九项主要内容认真进行了梳理,对我单位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方位自查,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学院人事管理提档升级,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科学制定选拔办法与培养方案,把一批政治可靠、作风过硬、团结协作精神强、师生信得过的高素质年轻干部充实到各处室、系部,对深化院系二级管理,提升学院内涵建设起到了带头引领作用。同时,畅通干部在党务与行政之间、教学机构与党政部门之间的交流渠道,进一步完善不同部门、岗位间干部交流与轮岗机制。
2015年8月,协助省局完成了1名正处级干部的选拔工作;2016年7月,完成了部分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完成了10名处级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2017年12月,完成了20名正科级干部、系(部)副主任的选拔工作;2018年1月,完成了34名副科级干部(教研室主任)的选拔工作。2018年3月,完成了4名副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二、干部档案工作
我院现保管在职人员档案 卷,其中副处级干部档案 卷;保管离退休人员档案 卷。截至目前,所有人事档案全部审核完毕,《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均已经干部本人核对签字后归档。
根据《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局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院强化措施、认真组织,扎实做好了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过程中,我们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各个工作阶段的具体要求,认真检查、核对每一本档案,自始至终做到精益求精、慎之又慎,重点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重要原始材料是否规范完整等情况。在“三个时间”和干部身份认定上突出一个“准”字,对收集上来的归档材料都要严格审查、核对。经过审查,凡有疑点的一一核实,确保认定信息的科学准确。
三、机构编制事项
(一)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省编委《关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鲁编〔2006〕42号)文件规定,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额预算管理副厅级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人员编制的批复》(鲁编〔2012〕83号)核定领导职数6名,其中,配备副厅级领导职数为2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院长3名(正处级),纪检监察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
编制文件规定的单位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的情况为:
党政管理内设机构12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总务处、安全保卫处、督导室、宣传统战部、审计处;教学机构设9个,分别是:药学系、经营管理系、中药系、医疗器械系、食品系、制药工程系、人文社科部、继续教育部、基础教学部;教辅机构设3个,分别是:图书信息中心、实验实训中心、教学研究室;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其中兼职9名)。截止目前学院副处级领导19人(不含纪检监察副处级干部1人),其中3人身兼两职,各占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
(二)事业单位登记、年检、法人变更情况
学院始终按规定按时办理年检;始终按上级部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不良行为;始终做到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资产保障正常,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我院现仍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且从未停止过开展业务活动,其间,根据学院领导的调整有更换法人情况,但都及时变更,单位住所与名称等事项也未发生任何变化,在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表示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从无擅自加挂牌子、改变单位名称的行为;学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齐全有效,并从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制定了相关制度,有专人管理印章,并实行登记制度;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始终坚持强化学习、学以致用,模范遵守;并妥善保存事业单位登记、年检资料。
四、公开招聘工作
学院严格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各项规定程序,严格把好审查关,不断提高公开招聘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其中初级岗位拟招聘20名工作人员,实际招聘15人;中级岗位拟招聘4人,实际招聘4人;高级岗位拟招聘1人,实际招聘1人)。
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人(其中初级岗位拟招聘35名工作人员,实际招聘31人;中级岗位拟招聘6人,实际招聘6人;高级岗位拟招聘3人,实际招聘1人)。
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人(其中初级岗位拟招聘43名工作人员,实际招聘39人;中级岗位拟招聘6人,实际招聘3人;高级岗位拟招聘3人,实际招聘1人)。
在招聘工作中,严把五关。
一是严把审查关。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录用各个环节中,着重审查人员的“三证”,即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个人填写信息资料一旦与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是严把笔试关。根据《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设发〔2016〕46号)文件要求,学院可在人员控制总量内确定招聘计划,首次实行自主招聘,应聘人员不再参加山东省统一笔试。笔试试卷命题、印刷、批改完全委托第三方进行,全程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试卷的保密性。笔试过程中,特聘请驻威高校教师担任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严格制定考试各项规章制度,考场按标准化考场布置,严格考场纪律,一旦出现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严把面试关。面试实行封闭式命题,考官由省局人事处和驻烟威高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严格落实考官与考生的回避制度。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两种形式进行,主要为了考察应聘人员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基本情况。严格按照面试的标准程序组织,面试结束后,考场监督人员签名确认,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成绩。
四是严把体检关。体检工作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做到了体检纪律严明,杜绝了各种违纪事件的发生。
五是严把考察录用关。在开展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中,我院专门成立了考察小组,通过调阅档案、现场考察、到拟聘用人员单位组织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情况,确保了考察情况的真实性。
五、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的规定,学院于2016年4月组织了主系列的第二轮岗位聘任工作。
2015年上半年,学院先后到省内8所本专科兄弟院校进行调研学习,借鉴了大量优秀经验,于2015年10月起草了《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为使该方案更加符合学院实际,先后组织召开多次教职工代表专题座谈会,在学院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学院党委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5次专题研究,班子成员统一思想,形成一致意见,最终拟定2016年《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12月26日,方案提交双代会并被全票通过。2015年12月31日组织人事处将方案提交省局审定。2016年4月5日人社厅正式批复。按照方案规定严格缜密地完成了动员部署、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公示、量化赋分、竞聘述职和评议、公示、审批备案、签订合同、待遇兑现。聘用工作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运作,保障了聘用工作的顺利实施。
此次职称聘任方案中岗位设置工作保持了以往相对的稳定性,将学院的稳定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岗位设置的根本原则在于创新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一种人员“能进能出”、“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机制,有利于学院“多出人才”、“快出成果”、“早上水平”,努力营造一个能够吸引和稳定高层次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和科学研究的良好氛围。
六、工资福利发放工作
为进一步建立起与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相适应的分配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学院绩效工资方案主要是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2〕22号)、《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3〕3号)、《威海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社发〔2012〕70号)等文件精神。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贡献导向”的分配原则,努力向重点工作、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岗位一线人员倾斜。重实绩、重贡献,力求做到绩效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相匹配。学院教师工资实行属地化管理政策,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教职工受聘的岗位等级和考勤挂钩,按月计发,每年发放1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实际工作量和贡献大小等因素,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突出贡献”的鼓励政策。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当年度所在岗位、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考核结果核算发放。教职工从事教学、管理、教辅与工勤工作量均按照一定系数比例统一折算为“工作量”,再测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每位教职工用于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工作量”由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实际工作量”、根据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增加的“考核工作量”和其他奖励三部分组成。尤其在2017年绩效工资方案中加入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学院教师执教能力、教学改革、专业课程建设、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明确了方向。
七、考勤和年度考核工作
为加强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增强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观念,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于2012年制定了《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管理办法》(鲁药院字〔2012〕36号),规范了日常考勤、请假等管理工作。学院各部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建立考勤台账和考勤管理档案,实行考勤制。因事因病请销假审批制度。同时把出勤情况、纪律执行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营造纪律严明,规范有序,勤政高效的工作氛围。
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2017年度,在常规的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教师分类考核,进行岗位绩效分析,逐步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专业系(部)教师的绩效考核,由教学督导室牵头,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制定《学院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广泛征求各系部意见后组织实施。充分考虑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效果等方面工作,进行量化赋分。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各党总支书记牵头制定本总支《学院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工作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充分考虑工作态度、工作质量、服务满意度、加班值班和获得荣誉等情况,经党总支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总支内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采取互相评价方式,进行量化赋分。
八、出国(境)管理工作
(一)因公出国(境)管理
2015-2017年学院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山东省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鲁组发〔2003〕58号)、《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行〔2014〕1号)、《山东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鲁食药监人〔2014〕166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因公出访计划,按照外事工作程序履行因公出访手续,严格执行外事政策,遵守外事纪律。
1.2015年,学院共派出因公出国团组1批共4人,赴日本韩国进行交流培训;赴台湾团组2批共28人,其中学生14人,教师14人;参团出访1批共1人赴德国进行交流学习培训。
2.2016年,学院共派出因公出国团组1批共6人,赴德国荷兰进行短期交流培训;赴台湾团组1批共8人,其中教师1人,学生7人。
3.2017年,学院共派出因公出国团组1批共2人,赴日本进行短期交流学习培训;赴台团组3批共21人。其中学生14人,教师7人赴台湾进行职业教育交流培训。学院参团出访2批共3人,分赴美国、韩国进行短期培训学习。
学院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严格控制,科学管理,立足工作实际,积极拓展外事出访渠道,对外交流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是科学统筹外事出访计划,根据省局外事出访名额及计划安排,科学统筹外事出访计划,积极拓展国际交流渠道,按照省局要求,贯彻落实“一带一路”相关外事交流政策,积极对标国际国外高等院校办学标准,切实强化师资及学生交流,不断提高学院国际化办学水平。
二是严格把关外事出访程序,按照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反复校对的工作流程,对照《山东省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鲁组发〔2003〕58号)、《山东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鲁食药监人〔2014〕166号)等文件精神,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审查及存档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程序进行。
三是确保外事交流取得成效,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确保外事出访工作严格按照既定行程开展,同时科学规划外事出访日程安排,确保参访学习单位的专业性及参访学习的必要性,紧紧对接食品药品高等教育需求,确保外事交流取得应有的成效。
(二)因私出国(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院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99﹞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6号)、《山东省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鲁组发﹝2003﹞58号)、《关于对特殊身份人员出国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鲁公发﹝200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组字﹝2018﹞4号)等文件精神,学院严格进行出入境备案、因私出国(境)审批、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等工作。
1.严格执行出入境备案
学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副科级以上干部、已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副处级以上干部及涉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出入境备案,并在岗位职务变动时予以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2. 因私出国境证件收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收缴因私出国证照60本,较好完成了登记备案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
九、教育培训工作
(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学院党委统一筹划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创新能力和实践科学发展的能力。2014年底,邀请联想学院对中层干部执行力进行集中培训,依托高端企业打造高效、务实、团结的干部队伍;2015年7月,精心组织38名副处级以上干部、部门负责人赴复旦大学参加暑期领导干部研修班;2016年7月,组织50名科级、副处级以上干部赴清华大学参加领导力与创新能力提升班;2017年7月,组织41名副处级以上干部、部门负责人参加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培训班。紧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步伐,进一步推动学院内涵建设。
(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1.根据我院专业建设工作需要,三年来,共引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人才87人,同时制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引进博士生4人,在职培养博士生2人,柔性引进高端人才3人。
2.狠抓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教师师德表现列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务职称评聘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从制度上积极引导教职工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职业形象,打造廉洁从教、依法执教的教师队伍。
3.建立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推进“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双师素质提升、青年教师成长、兼职教师管理”四大工程。通过实施四大工程,学院师资队伍素质明显提升,三年来,我院共选派100余名教师分别参加了国家级、省级技能培训工作;选派近300名教师参加了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中国教育学会等机构举办的教学改革、能力提升培训;选派近200人次专任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锻炼。
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工作创新力度不够,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具体人事工作中,处理事情的方法还较简单,缺乏创新精神,人事管理手段、数据处理还缺乏“大数据”思维,为学院发展作出战略判断所提供的高质量信息不够准确;从思想上来看,为师生高质量服务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未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二)制度还不完善,绩效工作分配制度激励效果还有待提高
目前,还缺乏对人才培养的细化分类和长效的培养机制,对现有师资队伍的管理还没有制度化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高层次人才数量还尚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中“生师比”指标与同类院校比较还有待提高,35岁以下青年拔尖人才还为空白,高层次人才待遇还缺乏奖惩激励制度;“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励原则还缺乏更细化的考核机制来体现。
十一、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组织人事工作的理论性、政策性强,标准高,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理论和业务素质势在必行。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本职工作,研究新形势下组织人事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组工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人事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过硬队伍,不断探索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二)加强制度建设,树立规矩意识
不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建设,健全人才引进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让组工干部有章可循,依序办事;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带头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把规矩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把规矩转化为组工干部的思维习惯、处事准则和自觉行为。
(三)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提升管理质效
科学设置考核目标,不断修订《各部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做到科学组织,客观评价,准确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修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相适应的分配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绩效考核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取得实效。
(四)树立人才意识,强化以人为本观念
下一步,学院将继续加大力度引进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结合岗位需求,制定人才引进办法,强化“主动出击”的人才引进意识,强化“以用为本”的人才使用意识,强化“以人为本”的人才服务意识,营造尊重人才、凝聚人才的良好氛围,努力开拓学院人才建设工作新局面,带动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