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短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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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短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2-03 03:01:33编辑:佚名

1. 因公短期出国、境审批

短期因公出国、境指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的因公出国任务。

○完整的申请材料,从送达医学院国际交流处起至获得任务批件需至少12个工作日(交大医学院5个工作日,交通大学7个工作日);但寒暑假期间,工作日适当延长。

○申请因公短期出国、境材料应包括:

⑴对出访情况作详细说明的由所在学院或附属医院领导签发的出访请示;

⑵填写完整的《上海交通大学短期(六个月以下)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任务申请表》;

⑶含有邀请单位、邀请人签名、明确出访日期、出访地点且三个月内签发的邀请信复印件;

⑷经费证明;

⑸所有外文材料的翻译件;

⑹有效期内的政审表。

以上⑴-⑸项材料一式二份

○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短期因公出国、境,医学院负责政审,由医学院国际交流处报上海交大人事处,再由上海交大党委书记、校长审批签发后,交大下发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包括政审批件。

○医学院副局级干部短期因公出国、境,医学院负责政审,由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批后,报交大人事处,交大下发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包括政审批件。

○正处级及以下干部、教职员工、附属医院医生、护士等短期因公出国、境,医学院负责政审,由医学院主管外事的领导审批后,报交大人事处,交大下发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包括政审批件。

○上海市跨单位组团短期因公出国、境,医学院职工参团的,由组团单位发《出国、境征求意见函》。医学院负责政审。如系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则由上海交大党委书记、校长审批签发后,交大下发因公出国、境同意函;如系医学院副局级干部,由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批后,报交大人事处,交大下发因公出国、境同意函;如系正处级及以下干部、教职员工、附属医院医生、护士等,由医学院主管外事的领导审批后,报交大人事处,交大下发因公出国、境同意函。在组团单位获得任务批件后,抄送医学院国际交流处,交换政审批件。

○双跨团组(即跨地区、跨单位组团)短期因公出国、境,医学院职工参团的,由组团单位发《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医学院负责政审。如系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由上海交大党委书记、校长审批签发后,交大下发任务确认件;如系医学院副局级干部,由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批后,报交大人事处,交大下发任务确认件;如系正处级及以下干部、教职员工、附属医院医生、护士等,由医学院主管外事的领导审批后,报交大人事处,交大下发任务确认件。

○原则上,退休人员和在校学生不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65岁以上人员因公短期出访,需家属签字作健康担保,由医学院或所在附属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2. 办理因公短期出国、境护照、签证、通行证

○由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外事专管员凭任务批件赴上海市外办办理护照、签证、通行证。

3. 因公短期出国、境归来10内,出访人员应向医学院或所在附属医院上交护照或通行证以及出访小结。年底附属医院将本年度因公短期出国、境人员小结的复印件统一上交医学院国际交流处归档。

4. 申请基金公派出国

○向交大申请经费公派出国、境培训,交大提供50%,医学院提供40%,个人支付10%。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经费公派出国、境进修、培训,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50%,交大提供25%,医学院提供25%,

5. 领导报备问题

○处级以下(包括处级)由医学院自己申报,副局级领导由上海交大统一申报。所有名单均须报交大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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